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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社职责 根据《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省供销合作总社的职能是对本系统工 作实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并负责直属企业资产 的经营管理。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 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 省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参与有关法规和政 策的制订,指导全省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合作经 济的发展。 (二)承担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省 政府的授权,承担国家化肥、农药、农用物资以及棉 花、羊毛等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任务;对全省重要农 业生产资料、棉花以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 和管理;负责烟花爆竹和系统废旧物资再生资源的经营 管理。 (三)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 作杜的意见与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 织的关系,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四)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 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社员社之间 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五)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和消费 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 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为全省合作经济组织提供 信息服务。 (六)协同各地市党委做好对地市供销社主任配备 调整的考核、考察工作。指导全省供销社系统的组织队 伍建设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对各级供销社干部和 职工的教育培训。 (七)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单位行 使出资人的职能,监督管理事业单位资产;指导全省各 级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管理。 (八)受有关部门委托,对有关行业、学科或业务 范围内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职能。 (九)代表省内系统经济组织与省内外经济组织以 及国际经济组织、社会团体、院校等开展经济、贸易、 技术、人才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接受捐赠、资 助;组织协调和指导系统的外经外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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