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职能

一、省社职责

         根据《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省供销合作总社的职能是对本系统工

作实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并负责直属企业资产

的经营管理。

       ()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

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

省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参与有关法规和政

策的制订,指导全省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合作经

济的发展。

       ()承担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省

政府的授权,承担国家化肥、农药、农用物资以及棉

花、羊毛等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任务;对全省重要农

业生产资料、棉花以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

和管理;负责烟花爆竹和系统废旧物资再生资源的经营

管理。

       ()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

作杜的意见与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

织的关系,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

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社员社之间

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和消费

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

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为全省合作经济组织提供

信息服务。

       ()协同各地市党委做好对地市供销社主任配备

调整的考核、考察工作。指导全省供销社系统的组织队

伍建设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对各级供销社干部和

职工的教育培训。

       ()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单位行

使出资人的职能,监督管理事业单位资产;指导全省各

级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管理。   

     ()受有关部门委托,对有关行业、学科或业务

范围内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职能。

       ()代表省内系统经济组织与省内外经济组织以

及国际经济组织、社会团体、院校等开展经济、贸易、

技术、人才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接受捐赠、资

助;组织协调和指导系统的外经外贸工作。

       ()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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