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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申报认定程序与条件

http://www.aweb.com.cn 2006年6月1日 农业部

  (一)划型标准

  1、大型企业标准。职工2000人及以上,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及以上。

  2、中型企业标准。职工300人及以上,销售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

  3、小型企业标准。职工300人以下,或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

  (二)划型工作程序

  申报工作由农业部统一组织,各省农业(畜牧、渔业、农垦、农机化、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企业的划型申报工作。

  1、申报企业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2、申报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全国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划型申报表》,经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

  3、申报表内涉及的有关经济指标要真实可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

  4、农业部对审核合格的企业发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