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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陕法治办发[2008]27号文件精神在全系统开展防范非法集资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社、省社各直属单位:

    

    针对进期社会上出现的非法集资,使不少群众上当受骗、遭受损失、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省委宣传部、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联合发出《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防范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陕法治办发[2008]27号),已在省社网站转发。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现结合我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搞好这一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是对社会经济秩序的严重破坏,我们一定要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要象抓生产经营工作一样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各单位法务、人事、宣传和业务部门要紧密配合,严格按照27号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容,结合各类会议、专业培训班、学习班及墙报和网络等手段,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年底前宣传到全系统每个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防范和杜绝系统内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三、要注意利用典型案例,现身说法,教育群众。特别是对发现有非法集资和变相非法集资情况的要敢于抵制并及时向职能部门举报。

     四、要不断总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好方法和好经验,并及时以简报或信息的形式报送省社政策法制处,以便省社汇总上报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社政策法制处